渝建〔2013〕543號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后廢止
第四批規范性文件的通告
繼《重慶市建設委員會關于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后廢止第三批規范性文件的通告》公布后,今年,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做好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府法制發〔2013〕25號)要求,市城鄉建委對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施行滿5年的市建委規范性文件進行了認真清理,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廢止3件市城鄉建委規范性文件。文件目錄見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后廢止的第四批市建委規范性文件目錄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3年11月8日
2013年11月8日
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后廢止的
第四批市建委規范性文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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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單位: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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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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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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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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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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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重慶市超限高層建筑工程界定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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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發〔2008〕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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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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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網上申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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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發〔2009〕1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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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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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重慶市康居農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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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發〔2009〕1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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