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發〔2012〕35號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
審查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
審查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近年來,我市建筑業保持強勁增長,建筑業總產值每年保持30%以上的增長率。與此同時,建筑業企業也發展迅速,數量不斷增加,目前我市現有建筑業企業6600多家,但高級別資質少,低級別資質多。為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的準入清出管理,建立規范有序的建筑市場秩序,根據住建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59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41號)、《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建市【2010】128號)、《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建市【2011】200號)等規定,現就加強我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審查工作
(一)所有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申報資料要嚴格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41號)規定的內容和順序進行裝訂,且申報材料必須清晰可辨、數據齊全、填表規范、蓋章或印鑒齊全。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真核對申報材料的原件,核對無誤的,應在企業申報材料的復印件上加蓋與原件核對一致章,核對人必須簽名。
(二)要進一步強化質量安全“一票否決制”。對質量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建筑業企業,要嚴格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59號)規定,1年內不得受理其資質升級、增項申請。
二、嚴格新申辦企業的資質審查工作
(一)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把準入關,對新申辦企業的資質申請,必須嚴格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要求進行審查,凡不符合條件的不得批準其申請。市城鄉建委將加大對新審批企業的檢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資質動態核查工作,對發現未滿足資質標準要求而獲得資質的企業,除責成區縣城鄉建委撤回其資質外,還將按有關程序暫停該區縣對新辦企業審批權的委托。
(二)鑒于目前重慶市注冊建造師的總量已能滿足現有企業和新辦企業的需要,現決定取消《關于加快建造師注冊全面實施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通知》(渝建發〔2008〕200號)中明確的:“新申請建筑業企業對項目經理人員的要求按原有標準人員數量不變,但人員中須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員具備注冊建造師資格,其他人員可由企業按相關規定自聘”的規定。新申辦企業所需注冊建造師,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明確的項目經理的數量執行(一級項目經理數量等同于一級建造師數量,二、三級項目經理數量等同于二級建造師數量)。
三、嚴厲打擊資質申報過程中的弄虛作假行為
(一)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企業申報資料的初審責任,嚴格落實責任制,防范弄虛作假行為。要加強對代表工程業績的核查,特別是對取得資質(含主、增項)不滿1年的企業申請升級的,要通過實地查看或向項目所在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咨詢函等方式,對其申報的代表工程業績進行重點核查,確保代表工程業績的真實性。
(二)對企業申報的代表工程業績、人員等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對其申請事項不予許可,且在1年內不受理其資質升級、增項申請,記入企業和個人誠信檔案。對于存在偽造印章等嚴重違法行為的,移交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