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發〔2012〕38號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明確全市質量安全培訓工作領導機構及成員單位職責分工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高新區、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全市質量安全培訓工作,明晰培訓職責,提高培訓效率,形成分工合理、相互配合、高效運行的培訓體系,確保培訓工作有序開展,根據我委已下發的《關于印發〈重慶市2012-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質量安全培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建發〔2011〕118號)文件精神,現就全市質量安全培訓工作領導機構及成員單位職責分工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質量安全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 長:李 明 市城鄉建委副主任
副組長:任和萬 市城鄉建委安委會副主任
周銳角 市城鄉建委科技教育處處長
周 剛 市城鄉建委建筑管理處副處長
向渝春 市城鄉建委建筑管理處副處長
成 員:鄒云華 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站長
邱 峰 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站長
閻國際 市建筑管理總站站長
龔 毅 市建設崗位培訓中心主任
職責:按照統一思想、分工協作、整體推進的原則,統籌指導培訓工作的開展。
二、辦公室及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建筑管理處),由任和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科教處、建管處、市質監總站、市安全總站、市建管總站、市建設崗位培訓中心、區縣城鄉建委為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單位。科教處、建管處協助辦公室負責組織和管理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縣城鄉建委、市建管總站、市質監總站、市安全總站、市建設崗位培訓中心為培訓牽頭單位。牽頭單位可委托相關協會、大專院校等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展具體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培訓牽頭單位的具體職責委托市建設工程質量協會實施。具體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職責:負責統籌、協調、監督和指導培訓工作開展,包括培訓計劃匯總、培訓任務分解、培訓情況通報、檢查培訓工作等。
(二)建筑管理處職責:負責組織管理和業務指導。
(三)科技教育處職責:負責審核培訓計劃和核發培訓合格證,負責培訓收費標準的備案審查工作。
(四)市質監總站職責:牽頭負責各級建筑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管人員,建設單位、施工企業有關負責人和質量專職管理人員(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外來企業入渝登記備案人員除外),監理單位、質量檢測機構、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督促、指導質量培訓工作。
(五)市安全總站職責:牽頭負責各級建筑安全監督機構的安全監管人員,建設單位、施工企業有關負責人和安全專職管理人員(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外來企業入渝登記備案人員除外),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安全培訓工作。
(六)市建管總站職責:牽頭負責外來施工企業入渝登記備案人員的培訓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做好一線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市建設崗位培訓中心職責:協助科技教育處開展工作,負責培訓大綱、合格證書信息化管理等。牽頭負責建筑電工、建筑架子工等其它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八)市建設工程質量協會職責:受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牽頭負責區縣城鄉建委主管領導和分管領導、市管項目現場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區縣城鄉建委職責:牽頭負責區縣管項目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含市管項目)的培訓工作。
(十)牽頭單位職責:負責組織培訓計劃、培訓大綱、試題庫的擬定和培訓考試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培訓工作,統計匯總并及時向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培訓工作情況。
(十一)培訓機構職責:針對不同培訓對象,負責具體編制培訓計劃、培訓大綱、培訓教材和題庫,會同牽頭單位摸清培訓人員數量,明確培訓目標、課時安排、培訓內容和要求等,具體實施培訓工作。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按照“誰牽頭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落實培訓責任,提高培訓質量。同時,按照“方便可行、成果共享”的原則,實行培訓成果信息共享,確保培訓工作取得實效。
(二)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立足自身職責,認真研究,努力推進培訓工作的開展,及時完成各項培訓工作任務。市城鄉建委將把本次培訓工作列為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培訓牽頭單位應落實專職人員負責培訓工作的日常協調、對外聯絡、信息報送等相關工作。至少明確1名責任領導及1名固定工作人員,并于本通知下發之日后5個工作日內將責任領導和固定工作人員名單報送至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李德勝;聯系電話:63100322;傳真:63100322)。
(四)培訓牽頭單位應負責選定好培訓機構,選定的培訓機構須報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并一同報送培訓機構的場所、培訓教學設施及辦公條件、培訓教師詳細情況。
(五)培訓牽頭單位應針對不同培訓對象認真組織制定培訓計劃(主要包括培訓機構、培訓人員規模、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師資選定、實施具體步驟、經費預算、經費來源、培訓激勵政策的建議等內容),并按目標任務時間將培訓計劃和物價部門備案的培訓收費標準一并報送至市城鄉建委科教處審核(聯系人:沈李智;聯系電話:63862949;傳真:63603771)。培訓單位應嚴格執行經批準的培訓計劃,并于開班前1周向市城鄉建委科教處報送辦班備案表等相關材料,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六)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質量檢測機構、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認真落實《職業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中提取教育培訓經費的規定,從相關企業職工工資總額1.5~2.5%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培訓經費,確保培訓工作有序開展。
(七)加強本次專項培訓與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初期發證工作相結合。各培訓班結束時,由培訓牽頭單位組織進行考試,試題從牽頭單位的題庫中抽取形成,在考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發布成績;對成績合格學員,核發《重慶市城鄉建委建設從業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同時,成績合格人員可直接向區縣平安卡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平安卡”,“平安卡”申請發放的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012年全市質量安全培訓工作任務分解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2012年全市質量安全培訓工作目標任務分解表
備注:全市取得安全生產A、B、C證的項目管理人員的安全專項培訓均由市安全總站牽頭負責,質量專項培訓按目標任務分解中明確的牽頭單位負責,參加了安全專項培訓的三類人員,專項培訓學時可計入三類人員的繼續教育學時。
工作任務 | 培訓對象 | 培訓內容 | 培訓學時 | 牽頭單位 | 時間安排 |
一、全市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級領導干部培訓。 | (一)全市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分管質量安全工作的領導。 | 貫徹國家、部委、市委市政府相關法規、政策、建筑質量安全發展新動向新技術、建筑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質量安全常識、質量安全意識教育和案例分析等。 | 16學時 | 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1、2012年4月15前市建設工程質量協會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計劃; 2、2012年4月底前市建設工程質量協會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大綱、培訓教材、題庫編制和遴選師資工作; 3、2012年11月底完成培訓工作。 |
(二)全市各級建筑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管人員。 | 建筑質量法律法規、建筑質量發展新動向、建筑工程方面開展工程質量驗收系列標準、新的技術規范、質量通病防治、新的質量驗收資料、新的技術檔案資料、質量意識教育和案例分析等。 | 16學時 | 市質監總站 |
1、2012年4月15前市質監總站完成培訓計劃; 2、2012年4月底前市質監總站完成培訓大綱、培訓教材、題庫編制和遴選師資工作; 3、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培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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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市各級建筑安全監督機構的安全監管人員。 | 建筑安全法律法規、建筑安全生產發展新動向、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安全常識、安全意識教育和案例分析等。 | 16學時 | 市安全總站 |
1、2012年4月15前市安全總站完成培訓計劃; 2、2012年4月底前市安全總站完成培訓大綱、培訓教材、題庫編制和遴選師資工作; 3、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培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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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質量安全專職管理人員、工程項目現場管理人員、質量檢測機構、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管理人員培訓。 | (一)外地入渝施工企業登記備案人員。 | 學習外地入渝基本知識,國家、部委、市委市政府有關質量安全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學習質量管理知識、質量技術和質量文化知識,有關建筑質量管理專業知識;學習國內外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學習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知識。 | 24學時 | 市建管總站 |
1、2012年4月15日前市建管總站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計劃; 2、2012年4月底前市建管總站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大綱、培訓教材、題庫編制和遴選師資工作; 3、2012年11月底完成培訓工作。 |
(二)市管項目的項目經理、副經理、項目總工、副總工(技術負責人)、質量安全管理人員。 | 國家、部委、市委市政府有關質量安全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學習質量管理知識、質量技術和質量文化知識,有關建筑質量管理專業知識;學習國內外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學習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知識。 | 24學時 | 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1、2012年4月15日前市建設工程質量協會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計劃; 2、2012年4月底前市建設工程質量協會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大綱、培訓教材、題庫編制和遴選師資工作; 3、2012年12月底完成培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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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設單位、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質量安全負責人。(外地入渝施工企業登記備案人員和市管項目有關人員除外) | 學習國家、部委、市委市政府有關質量安全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學習質量管理知識、質量技術和質量文化知識,有關建筑質量管理專業知識;學習國內外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學習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知識。 | 8學時 | 市質監總站 |
1、2012年4月15日前市質監總站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計劃; 2、2012年5月底前市質監總站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大綱、培訓教材、題庫編制和遴選師資工作; 3、2012年11月底完成培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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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國家、部委、市委市政府有關安全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學習安全管理知識、安全技術和安全文化知識,有關建筑安全管理專業知識;學習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學習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知識。 | 8學時 | 市安全總站 |
1、2012年4月15日前市安全總站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計劃; 2、2012年5月底前市安全總站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大綱、培訓教材、題庫編制和遴選師資工作; 3、2012年12月底完成培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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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設單位、施工企業質量管理人員。(市管項目和區縣管項目質量管理人員除外) | 質量方面主要是房屋建筑工程方面開展工程質量驗收系列標準、新的技術規范、質量通病防治、新的質量驗收資料、新的技術檔案資料等培訓內容;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方面開展隧道新技術、邊坡工程防護地方標準講解、瀝青混凝土路面施工質量控制重點、預應力工程地方標準講解、橋梁伸縮縫滲水問題防治、非開挖技術在排水工程中的應用、道路窯井工程施工質量控制、質量保證資料的修改和整理要求等培訓內容; | 24學時 | 市質監總站 |
1、2012年4月15日前市質監總站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計劃; 2、2012年5月底前市質監總站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大綱、培訓教材、題庫編制和遴選師資工作; 3、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培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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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安全專職管理人員。(市管項目和區縣管項目安全專職管理人員除外) | 安全方面主要是《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知識培訓教材》、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及安全查檢標準、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防范、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和案例分析等。 | 24學時 | 市安全總站 |
1、2012年4月15日前市安全總站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計劃; 2、2012年5月底前市安全總站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大綱、培訓教材、題庫編制和遴選師資工作; 3、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培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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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區縣管理項目的項目經理、副經理、項目總工、副總工(技術負責人)、質量安全管理人員。 | 質量方面主要是工程質量驗收系列標準、新的技術規范、質量通病防治、新的質量驗收資料、新的技術檔案資料等培訓內容;安全方面主要是《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知識培訓教材》、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及安全查檢標準、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防范、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和案例分析等。 | 24學時 | 區縣城鄉建委 |
1、2012年4月15日前區縣城鄉建委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計劃; 2、2012年5月底前區縣城鄉建委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大綱、培訓教材、題庫編制工作,區縣城鄉建委完成遴選師資工作; 3、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培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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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監理單位從業人員(含外地入渝監理單位從業人員) | 學習國家、部委、市委市政府有關質量安全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學習質量安全管理知識、質量安全技術和質量安全文化知識,有關建筑安全質量管理專業知識;學習國內外先進的安全質量管理經驗;學習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知識。 | 24學時 | 市質監總站 |
1、2012年4月15日前市質監總站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計劃; 2、2012年5月底前市質監總站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大綱、培訓教材、題庫編制和遴選師資工作; 3、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培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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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質量檢測機構主要負責人以及相關管理人員。 | 質量檢測機構主要是對見證取樣、主體結構等類別的專題培訓; | 16學時 | 市質監總站 |
1、2012年4月15日前市質監總站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計劃; 2、2012年5月底前市質監總站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大綱、培訓教材、題庫編制和遴選師資工作; 3、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培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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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以及相關管理人員。 |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關鍵崗位和試驗室檢測人員開展業務技能培訓、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內部管理和質量控制等。 | 16學時 | 市質監總站 |
1、2012年4月15日前市質監總站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計劃; 2、2012年5月底前市質監總站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大綱、培訓教材、題庫編制和遴選師資工作; 3、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培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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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起重機械等特種作業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培訓。 | (一)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 | 《重慶市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培訓教材(第一版)》、《關于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建辦質〔2008〕41號)、《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 | 16學時 | 市安全總站 |
1、2012年4月15日前市安全總站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計劃; 2、2012年5月底前市安全總站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大綱、培訓教材、題庫編制和遴選師資工作; 3、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培訓工作。 |
(二)建筑電工、建筑架子工等其它特種作業人員。 | 建筑電工、建筑架子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基本知識、《關于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建辦質〔2008〕41號)、《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 | 16學時 | 市建設崗位培訓中心 |
1、2012年4月15日前市建設崗位培訓中心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計劃; 2、2012年5月底前市建設崗位培訓中心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大綱、培訓教材、題庫編制和遴選師資工作; 3、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培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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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現場一線作業人員(含市管項目)。 | 《作業場操作指南》(中國——加拿大職業衛生與安全叢書)、《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基本知識》(一、二、三冊)等、安全常識、質量安全意識教育和案例分析等。 | 16學時 | 區縣城鄉建委 |
1、2012年4月15日前區縣城鄉建委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計劃; 2、2012年4月底前區縣城鄉建委會同培訓機構完成培訓大綱、培訓教材、題庫編制工作,區縣城鄉建委完成遴選師資工作; 3、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培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