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2〕159號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開展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
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加快實施技術標準戰略打造內陸技術標準高地的若干意見》(渝府發【2012】3號)的精神,不斷提高我市工程建設標準的技術水平,確保工程建設標準的時效性、科學性、協調性和可操作性,促進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在工程建設領域的應用,進一步提升城鄉建設品質,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管理辦法》(建標[2006]221號)的規定,決定開展我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范圍
2008年及以前發布實施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見“2012年重慶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計劃項目”(附件1)。
二、復審要求
(一)本次標準復審按照“誰主編、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應對每一項地方標準進行分析、評價,廣泛征求相關行業、有關企業等各方面意見,提出切合實際的復審結論,做到不遺漏,不缺項。
(二)各單位要認真調研標準的實施情況,并形成各標準實施情況報告。
(三)各單位應結合標準的實施情況,組織專家對標準的適用范圍、技術水平、指標參數等內容進行復查和審議,以確認其繼續有效、廢止或予以修訂,并形成《重慶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意見表》。
(四)要注重地方標準與行業標準、國家標準之間的協調性,解決標準間重復、矛盾問題;對復審廢止的標準項目,要做到依據準確,理由充分。
(五)標準的復審可以采取會審、函審或網上審議方式。參加復審人員應當包括標準的管理機構代表、主要編制人員和熟悉該標準的有關專家。
三、復審結論
復審結論分為繼續有效、修訂和廢止。
(一)繼續有效:標準的技術內容仍符合當前技術水平,滿足行業發展和市場需求。
(二)修訂:修訂包括局部修訂和全面修訂。局部修訂是指標準內容經少量修改仍能滿足需要,以標準修改單的形式予以確認;全面修訂是指標準的技術內容需作較大修改才能符合當前技術水平,滿足行業發展和市場需要,或需要改變標準性質。
(三)廢止:標準適用的產品已退出市場,涉及的主要技術已被淘汰;標準內容被其他標準所涵蓋或替代;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屬于企業內部規定等。
四、工作安排
本次復審工作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2年4月20日~2012年5月20日,為準備階段,各主編單位要確定復審工作負責人,收集整理各標準的實施情況,形成《***標準(規范、規程)實施情況報告》,并做好專家審議前相關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2012年5月20日~2012年6月20日,為復審階段,各主編單位組織相關專家對標準進行審查,形成復審意見,并完成復審工作報告。
第三階段:2012年6月20日~2012年7月20日,為復審結果發布階段,市城鄉建委將對各標準的復審結果進行復核,并發布復審結果。
請各單位于2012年6月20日前,按照計劃完成復審工作,并將復審結果及標準修改單(包括電子版)送我委科教處。報送材料包括:
1、標準復審工作總結;
2、每一項標準實施情況報告(包括:標準名稱、實施日期、適用范圍、標準的主要內容、主要編寫單位和人員、執行該標準的主要單位、實施該標準產生經濟、社會、環境效益、對推進相關工作所產生的作用以及在工程建設和行業發展中所發揮的作用等內容);
3、每一項標準復審意見表(附件2);
4、重慶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意見匯總表(附件3);
5、標準修改單(格式見附件4);
6、專家審查紀要。
聯系人:王春萱
電 話:63672908
E-mail:603126829@qq.com
附件:1.2012年重慶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計劃項目
2.重慶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意見表
3.重慶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意見匯總表
4.標準修改單(格式)
(附件2、3、4請在www.ccc.gov.cn科技教育欄目中下載)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