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發〔2012〕154號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建設
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核查工作的通知
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建設
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
現將住建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核查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2】36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即日起,凡上報住建部和市城鄉建委審批的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和招標代理機構資質,均應對其申報業績進行核查,主要內容包括:業績完成單位、開竣工時間以及工程造價、標準考核指標、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等情況。
二、對于企業申報的市內業績,原則上應由申報企業所在區縣城鄉建委負責核查,如申報的業績不在企業所在區縣,則企業所在區縣城鄉建委應商業績所在區縣城鄉建委對其進行核查。申報企業所在區縣城鄉建委核查業績后,應填寫《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核查表》(見附表),在加蓋單位公章后連同企業資質申報資料一并上報市城鄉建委。其中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業績,由市城鄉建委轉有關專業部門核查。
對于企業申報的市外業績,如需上報住建部審批的資質,由市城鄉建委上報住建部核查;如需上報市城鄉建委審批的資質,由市城鄉建委商業績所在省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其中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業績,由市城鄉建委轉有關專業部門核查。
三、市城鄉建委將對區縣城鄉建委出具的企業申報的工程業績核查結果進行抽查,對不認真核查或出具虛假核查意見的將予以通報批評。
各區縣城鄉建委在業績核查中發現企業申報業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應按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建市【2011】200號)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市城鄉建委備案。市城鄉建委核查發現企業申報業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對其申請事項不給予行政許可,在一年內不受理其資質升級和增項申請,并在重慶市建設工程信息網上予以通報,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附件:《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核查表》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