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評選工作的通知
各專業分會:
為獎勵在建筑科研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調動廣大建筑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我國建筑科技事業蓬勃發展,根據科技部《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中國建筑學會決定設立“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并于2014年正式開展該獎項評選工作。
現將《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評選辦法》發至各有關分會,請依照本辦法制定本專業領域實施細則和評選辦法,認真做好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評選工作。《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評選辦法》、《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申報書》請在中國建筑學會網站(www.chinaasc.org)下載。
聯系部門:中國建筑學會學術部
聯 系 人:楊群 張松峰
聯系電話:010-88082242 88082241
傳 真:010-88082243
電子郵箱:ascxxb@163.com
中國建筑學會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關于申報2014年度“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建筑給水排水領域)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社會力量設立科技進步獎管理辦法》,中國建筑學會決定設立“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為做好2014年度建筑給水排水領域“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的申報、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及評審
1、根據《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評選辦法》,中國建筑學會建筑給水排水研究分會負責建筑給水排水領域的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的評審工作。
2、申報項目成果是在建筑給水排水領域中取得的理論研究、技術開發、推廣應用、建設實踐等方面的優秀科技成果。
3、中國建筑學會對獲獎的組織和個人頒發獎杯、獎牌和榮譽證書,并推薦給獲獎者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建議予以表彰獎勵并作為業績計入檔案。同時遴選部分獎項向國家相關部門推薦。
4、具體內容參見《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建筑給水排水領域)評選實施細則(試行)》。
二、申報材料要求
推薦項目需按照《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申報書》(詳見附件 )要求認真填寫,推薦書與附件材料一式三份(A4紙打印或復印,其中一套須加蓋紅章作為原件備案),并報送電子版。
《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申報書》申報表格,可通過登陸中國建筑學會網站(www.chinaasc.org)或中國建筑學會建筑給水排水研究分會網站(www.waterorg.cn)下載,也可向建筑給水排水研究分會秘書處電話索取。
三、申報渠道
申報單位直接向建筑給水排水研究分會秘書處申報。
四、申報截止時間
2014年7月30日。
五、聯系方式
中國建筑學會建筑給水排水研究分會秘書處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19號
聯系人:錢梅 趙鋰
電話:010-88328885 010-88328008
傳真:010-88328885 010-68344256
郵箱:qian-mei@263.net;zhao-lee@263.net
關于申報2014年度“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工程建設與管理專業領域)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社會力量設立科技進步獎管理辦法》,中國建筑學會決定設立“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為做好2014年度工程管理專業領域“中國建筑學會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及評審
1、根據《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評選辦法》,中國建筑學會工程管理研究分會負責工程建設與管理專業領域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的評審工作。
2、申報項目成果是在工程建設與管理專業領域中取得的理論研究、技術開發、推廣應用、建設實踐等方面的優秀科技成果。
3、中國建筑學會對獲獎的組織和個人頒發獎杯、獎牌和榮譽證書,并推薦給獲獎者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建議予以表彰獎勵并作為業績計入檔案。同時遴選部分獎項向國家相關部門推薦。
4、具體內容參見《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工程管理領域)評選實施細則(試行)》。
二、申報材料要求
推薦項目需按照《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申報書》(詳見附件 )要求認真填寫,推薦書與附件材料一式三份(A4紙打印或復印,其中一套須加蓋紅章作為原件備案),并報送電子版(發Email至sunjunym@163.com)。
《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申報書》申報表格,可通過登陸中國建筑學會工程管理研究分會網站(www.asc-cmrs.org)下載,也可向工程管理研究分會秘書處電話索取。
三、申報渠道
申報單位直接向工程管理研究分會秘書處申報。
四、申報截止時間
2014年7月30日。
五、聯系方式
中國建筑學會工程管理研究分會秘書處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 華中科技大學 西六樓 411室
聯系人:駱漢賓 孫峻
電話:027-87557124 87557824(傳真)
關于申報2014年度“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建筑設計)的通知
各建筑設計單位:根據科技部《社會力量設立科技進步獎管理辦法》,中國建筑學會決定設立“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為做好2014年度建筑設計專業領域“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的申報、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及評審
1、根據《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評選辦法》,中國建筑學會建筑師分會負責建筑設計專業領域的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的評審工作。
2、申報項目成果是在建筑設計專業領域中取得的理論研究、技術開發、推廣應用、建設實踐等方面的優秀科技成果。
3、中國建筑學會對獲獎的組織和個人頒發獎杯、獎牌和榮譽證書,并推薦給獲獎者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建議予以表彰獎勵并作為業績計入檔案。同時遴選部分獎項向國家相關部門推薦。
4、具體內容參見《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評選辦法》(可通過登陸中國建筑學會網站(www.chinaasc.org)下載)。
二、申報材料要求
推薦項目需按照《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評選辦法》要求準備紙版材料(其中申報書可通過登陸中國建筑學會網站(www.chinaasc.org)下載),并報送電子版(電子版刻盤,和紙版材料一并郵寄至建筑師分會秘書處)。
三、申報渠道
申報單位直接向建筑師分會秘書處申報。
四、申報截止時間
2014年7月30日。
五、聯系方式
中國建筑學會建筑師分會秘書處
地址:北京西城區南禮士路建威大廈1601 郵編100045
聯系人:朱學晨
電話:010-88021016-6161
傳真:010-88021016-6154
郵箱:chinaarchitect@126.com
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評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獎勵在建筑科學研究與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調動廣大建筑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我國建筑科技事業蓬勃發展,根據科技部《社會力量設立科技進步獎管理辦法》,中國建筑學會決定設立“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以下簡稱本獎項),并制定《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評選辦法》。
第二條 為維護獎項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中國建筑學會成立科技進步獎評審委員會,負責該獎項的評審工作,評審工作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評審程序分為初評和審定兩個階段。
第三條 本獎項每年評審一次。
第二章 獎勵范圍和條件
第四條 本獎項獎勵范圍為在我國建筑領域科學研究、技術創新與開發、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和科技群體。
第五條 申報項目成果是在建筑科技領域中取得的理論研究、技術開發、推廣應用、建設實踐等方面的優秀科技成果:
(一)理論研究前沿成果。在建筑科技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方面有科學發現,豐富和發展了學科理論,帶動該學科或相關學科領域的進步,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貢獻的。
(二)創新及推廣應用成果。在建筑設計、研究、施工、管理等方面有所創新,并經過實踐檢驗具有推廣性,創造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三)實用新產品或新技術。在新產品或新技術研發、推廣等方面帶動該領域技術的發展,創造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包括但不限于: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創造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科技成果推廣應用中,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促進技術發展或行業結構優化,創造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四)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在設計、施工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所創新和突破,有較高的科技含量,保障工程完成并創造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已建成或使用一年以上,沒有發現質量問題和隱患。這些工程項目包括但不僅限于高層/超高層/大跨度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和市政、園林工程,住宅工程,工業建設項目等。
第三章 評審組織機構
第六條 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評審委員會是本獎項的領導機構,由我國建筑科研、教學、勘察、設計、施工或管理工作的專家組成。中國建筑學會理事長擔任評審委員會主任。評審委員會確定各專業領域的授獎數量、推薦項目的評選和審定等工作。
第七條 中國建筑學會各專業分會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土木)學會負責本獎項初評及推薦工作。各有關單位依照《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評選辦法》,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初評工作,并推薦優秀項目為本獎項的候選項目。
第四章 申報、推薦及評審
第八條 本獎項申報主體應是從事建筑科技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或個人,申報單位和個人應是中國建筑學會團體會員和會員。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申報主體可以是項目的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
(一)凡獨家完成的項目由單位組織申報;
(二)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合作完成項目,由主持單位與參加單位協商一致后,由項目主持單位組織聯合申報;
(三)個人項目需有3名以上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專家書面推薦后,由個人申報。如該項目完成人為在職人員,需項目完成所在單位提供項目證明。
第九條 申報本獎項需填寫《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申報書》并附以下附件:
(一)科技成果研究報告;
(二)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或驗收報告或專家評估報告,專利證書;
(三)用戶使用或社會效益證明;
(四)科技成果查新報告。
申報書一式三份,需申報單位蓋章;申報材料附件一份,需裝訂成冊。
第十條 申報項目按專業類別分別報送至中國建筑學會相應專業分會或地方學會。
第十一條 所有申報項目經初評后,由擇優推薦至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組織專家對推薦項目進行審定。
第十二條 中國建筑學會科技進步獎評審委員會受理各專業分會推薦獎項時間為每年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 本獎項評審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評審委員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評審和審定。必要時,評委將進行現場考查。
第十四條 獲獎項目將在中國建筑學會網站上公示,未獲獎項目不發通告,申報材料不予退回。緩評項目通知申報單位(個人),補充修改后轉入下屆評審。
第五章 獎 勵
第十五條 本獎項獎勵采取中國建筑學會獎勵和獲獎項目及獲獎人員所在單位輔助獎勵的辦法。獲獎名單將在中國建筑學會網站和相關媒體上公布,并通報獲獎者所在單位,提請所在單位予以表彰。
第十六條 中國建筑學會對獲獎的組織和個人頒發獎杯、獎牌和榮譽證書,并推薦給獲獎者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建議予以表彰獎勵并作為業績計入檔案。同時遴選部分獎項向國家相關部門推薦。
第十七條 本獎項的經費來源,主要依靠本會活動基金、社會募集及捐贈等。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以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為準。
第十九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中國建筑學會。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