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5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通知 |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獎勵辦)“關于2015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的通知”(國科獎字〔2014〕47號)要求,為保證我會2015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推薦項目的質(zhì)量,現(xiàn)將國家獎勵辦有關通知轉發(fā)各單位,請各單位按照通知要求盡快組織做好推薦項目的申報工作。 一、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三個獎項,每家單位每個獎項限推薦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推薦數(shù)量不限。 二、推薦項目(人選)必須符合《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中規(guī)定的推薦要求,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推薦的技術發(fā)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應當于2012年1月1日前完成整體技術應用。 2、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劃、基金支持的項目,應當在項目整體驗收通過后推薦。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推薦項目的完成人參加國家科技獎評審。 4、2013年、2014年獲獎項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為前三完成人推薦2015年度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和科技進步獎。 三、曾獲得過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的項目我會將優(yōu)先推薦。 四、請各有關單位切實把好質(zhì)量關,于2014年11月28日前將加蓋公章的申報材料報送至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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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5年度國家獎推薦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