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利用臺資、港資、僑資辦的
企業耕地占用稅問題的復函
福建省財政廳:
你廳來函要求對利用臺資、港資、僑資辦的獨資企業、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占用耕地,是否視同“三資企業”免稅問題,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利用臺資、港資、僑資辦的獨資企業、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占用耕地可比照“三資”企業免征耕地占用稅
1988年10月10日
企業耕地占用稅問題的復函
福建省財政廳:
你廳來函要求對利用臺資、港資、僑資辦的獨資企業、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占用耕地,是否視同“三資企業”免稅問題,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利用臺資、港資、僑資辦的獨資企業、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占用耕地可比照“三資”企業免征耕地占用稅
1988年10月10日